从2023年 1月30日开始,室内口罩佩戴从“法律义务”转变为“建议佩戴”。但是,使用医疗机构、药店、易感染设施、公共交通工具时,将维持室内戴口罩的义务。📌 以下情况时建议戴室内口罩。✔ 出现发热、咳嗽、咽喉痛等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症状者✔ 在多人密集的情况下, 呐喊、合唱、对话等飞沫生成行为较多时✔ 新型冠状病毒高危人群或与新型冠状病毒高危人群密切接触时* 高危人群:高龄层、免疫力低下者、慢性呼吸道疾病患者、未接种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