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联社首尔8月6日电 据韩国法律界6日消息,韩国最高法院大法院裁决,一家韩企在华工厂施工方就该工厂火灾理赔案应向五家中国保险公司支付129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682万元)的追偿金以及迟延损害赔偿金。
大法院第一庭就五家中国保险公司针对施工方“成道建设(中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成道ENG”提起的追偿诉讼作出裁决,裁定将涉及迟延损害赔偿的部分发回重审,并驳回其余抗诉内容。
2013年9月,位于江苏省无锡市的SK海力士工厂发生火灾,中国保险公司向SK海力士支付8.6亿美元的保险赔款。之后,保险公司以工厂燃气供应设备问题导致火灾发生为由在当地起诉成道建设,并向韩国法院针对成道ENG提起追偿诉讼。
一审法院认定成道ENG负有资方责任,判处成道ENG向原告支付共1000亿韩元的追偿金。二审则认为,成道建设工作人员实际上未在成道ENG的指挥和监督下执行工作,因此成道ENG不负有资方责任。大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成道ENG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迟延损害赔偿金。(完)
资料图片:韩国大法院大楼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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